

6月26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國防科工局、總裝備部聯合下發公告,從7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三類軍民兩用無人駕駛 航空飛行器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公告對限制出口的無人機的航程與荷載進行了明確規定,射/航程等于或大于300千米,或具備20升以上荷載能力。
分析人士稱,從技術角度來看此限制規定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的無人機技術水平已上升至世界前列,限制出口亦或是技術保護措施。從應用角度來看無人機出口限制可能是反恐需要。
從行業發展角度來看臨時出口管制措施主要針對軍工企業, 涉及部分民用無人機型,目前全球無人機市場當中民用無人機銷量占市場總額95%以上, 因此對國內民用無人機的國內及海外市場并無太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