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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無人機技術的迅速發展和各項性能指標的不斷提高,其應用領域也隨之拓展和擴大,在世界各大航展中已離不開新型無人機的身影。美國最近更是簽署了法律,將向民用無人機開放空域提上了日程。
嘗到了無人機軍事用途的甜頭:偵察和作戰一肩挑
在近幾年美軍的反恐作戰中,無人機不僅被廣泛應用于偵察、通訊和干擾雷達的活動,而且還經常被賦予作戰任務,如美軍曾多次使用攻擊型無人機擊斃基地組織和塔利班重要首領等。
與常規軍用機飛行器相比,無人機具有續航時間長、成本低和不易被雷達捕捉的特點,特別是不需要人去駕駛,不以犧牲軍人生命為代價,因此,在未來的戰爭中,無人機已被定義為不可或缺的空中力量,有著無限的發展和應用空間。
實際上,無人機不僅可以廣泛運用于軍事用途,而且在安保、戍邊、搜索和營救以及其他民用領域,特別是在許多復雜、危險的空中活動中,業已嶄露頭角。隨著無人機技術的發展,高性能、多用途無人機有著極其廣闊的前景和巨大的商業潛力。據統計,目前民用無人機已經形成了大約1000億美元的市場規模。
正是考慮到未來戰爭對軍用無人機技術快速發展的需要和巨大的民用市場潛力,今年2月14日,奧巴馬簽署了《2012聯邦航空管理局(FAA)現代化與改革法》,該法要求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將公共和私人無人機的使用整合到國家航空管理系統中,其核心是向民用無人機開放空域,促進無人機技術的發展與應用。
美對無人機開放空域的時間表:2015年底為最后期限
根據該法案的要求,開放空域的無人機被劃分為政府使用(公用)和私人使用(私用)兩部分。對政府使用的無人機開放空域的時間安排是:要求交通部于2012年5月14日前,落實向政府執法部門發放無人機執照;2012年8月12日前,初步規范公用無人機安全性指標;2012年11月10日前制定公用無人機管理指南;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和落實公用無人機使用最后標準。
對私用無人機的管理計劃是:要求交通部于2012年11月10日開始制定整合私用無人機融入國家航空系統的“綜合發展計劃”,該計劃包括對操作、審批和發放私用無人機許可的意見;要求于2013年2月14日前制定出最終計劃,并于2015年9月30日最終確定“綜合發展計劃”;同時要求交通部于2014年8月14日前制定出允許私人小型無人機使用國家空管系統的安全規定,并提出進一步改進計劃;最終于2015年12月14日落實“綜合發展計劃”的相關規定,為私用無人機的飛行徹底打開空域。